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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制定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 多维改革推动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升级

发布单位: 党委宣传部 发布日期: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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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制度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支柱,关系到学位体系、学科发展以及人才培养,是推动高等教育质量提升的核心要素。202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正式施行。新颁布的《学位法》在学位类型、学位工作体制、学位授予资格制度、学位授予条件和程序以及学位质量保障体系等多个方面均有重大改革。

政策落地,依法推动学位工作法治化规范化。2024年4月26日,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学位法》后,学校深刻领会学习学位法新精神、新标准、新要求,全面厘清现有学位授予相关规章,组织多层面、全方位、立体化的学习研讨交流,通过线上线下学习、邀请知名专家、持续不断调研,开展系列文件制修订工作,保障《学位法》在学校的贯彻落实。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修订了《安庆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出台了《安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试行)》《安庆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成果基本条件》,为学校依法有序开展学位授予工作,保障学位授予质量,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应用型”深度转型,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多元评价,实现从“唯论文”到“重实绩”的评价转型。《安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试行)》打破传统学术论文单一模式,允许学生根据学科特点选择专题研究、调研报告、产品设计等6种论文形式,鼓励学生在各自领域中探索多样化的研究方法与表达方式,从而更加全面地体现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通过多维度考核,构建多元评价体系,从制度层面打通了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服务的通道,进一步凸显高等教育培养人才目的。

分类培养,精准定位凸显应用导向。学校积极贯彻“分类培养”方针,凸显应用型人才培养导向。突出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培养差异,学术学位侧重考察学术贡献,鼓励理论创新;专业学位聚焦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强调行业实践成效。学术学位设12项基本成果条件,专业学位设14项基本成果条件,增加的2项均为“专业实践”条款,充分凸显了专业学位“应用型”人才培养导向。授权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基于研究生教育规律和学科专业特点,系统化明确了学校学位授予涵盖的内容范畴和边界条件。13个学位点设置了“职业资格”条款,教育硕士设“案例库”和“边远地区顶岗支教”条款,新闻与传播设“专业作品发表”条款,体育和戏曲与曲艺硕士设“专业实践业绩”条款,充分凸显了专业学位“应用型”人才培养导向。

强化内涵,拉高人才培养质量高线。学校出台的《安庆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成果基本条件》,对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24版《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和《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具体要求,遵循“归类一致”原则,按照高等教育授予学位类别,对全校28个硕士点(44个专业领域点),归类制定了19个标准。精准“对标对表”,设立了专利、标准、著作、科研奖励、论文获奖、学科竞赛、学术创新、专业实践业绩、成果转化应用等14项基本成果类型及其具体标准要求。在科研项目、学术会议、学科竞赛等方面均强调高质量的标准要求。强化学位点内涵建设,实施多元化学位申请标准,将多维度评价要素列入研究生学位申请基本成果条件。在科研项目、学术会议、学科竞赛等方面均明确了具体标准要求,强调高质量的标准要求。明确了通过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标准和程序,进一步强化了专业学位以实践创新能力为导向的培养定位和标准。

激发活力,系统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学校坚持“破立并举”,系统化推进研究生教育评价改革。以《安庆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成果基本条件》的不断实施,推进全校上下系统性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充分激发全校研究生教育系统办学活力、激活学生学习成长动力,不断产出一批“能上表”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不断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点建设内涵。

《安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试行)》自2025级研究生起实施。学校将继续以贯彻落实《学位法》、完善学位管理体制为契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持续完善“需求导向—制度保障—多元评价—质量闭环”体系,加强校院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建设,不断优化多元化人才评价体系,让标准更“精准”,让评价更“立体”,让生态更“活跃”,不断提升应用型大学办学质量。(撰稿:白国梁 李瑶 潘启锋      编辑:范龙超      审核:华秀梅 赵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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