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飞同学无视校规校纪,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14天以上,情况如下:
学院 | 班级 | 学号 | 姓名 | 性别 | 情况说明 |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 2013级1班 | 070613023 | 李小飞 | 男 | 该生从2014年2月16日开学至今未参加学校的任何教学活动,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 |
据《安庆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未经批准,离校连续14天以上的,按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可作自动退学处理。”现公告催促李小飞同学于2014年3月21日之前返校办理手续,逾期按自动退学处理。
教务处 学生处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201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