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亚文、唐九霞两名学生无视校规校纪,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开学校连续14天以上。两名学生情况如下:
学院
班级
学号
姓名
性别
情况说明
美术学院
美术学
2012级2班
050112054
姜亚文
男
该生从9月1日至今一直未返校报到
资源环境
学院
地理科学
2011级2班
170211112
唐九霞
女
该生请假至10月1日,至今未返校报到
据《安庆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未经批准,离校连续14天以上的,按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可作自动退学处理。”现公告催促姜亚文、唐九霞于2013年11月5日之前返校办理手续,逾期按自动退学处理。
教务处学生处美术学院资源环境学院
2013年10月23日